根据《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》(〔88〕教学司字057号)规定:“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,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,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‘毕业证明书’,不能补发毕业证书。高等学校所开具的‘毕业证明书’,应由学校印制,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,贴本人免冠相片,盖学校印章并编号。” 另外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)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 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,携带报纸及其他资料交于学校。 ![]() 毕业证/学位证遗失声明登报格式参考 李**遗失毕业证,证号105331200705 008082学位证1053342007008082作废 陈**遗失毕业证,证书编号:114151200805002006,特此声明 夏**遗失湖南师院涟源分院大专毕业证书,证书号793097,声明作废 林**不慎遗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毕业证,证号:121041201006003107,特此声明作废 超出部分,每14字50元 可以银行转账,也可以微信转账,还支持支付宝担保交易 需要登多少天?一般登1天即可 多久可以见报?每天下午3点前截止第二天广告 登在哪个栏目?登在分类广告栏目 深圳登报服务中心 登报电话:0755-83139353, 15889748819叶生 在线QQ:1184949068 邮箱:1184949068@qq.com |